徐生:
你通過微信信訪提出江門市蓬江區(qū)荷塘鎮(zhèn)霞村噴涂廠氣味、噪音污染的事項,我局決定予以受理。按照《信訪條例》第三十三條和《廣東省信訪條例》第四十六條規(guī)定,我們將于2018年6月8日前辦結并書面答復你。在此期間,你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訪事項,本級和上級行政機關不予受理。
特此告知。感謝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!
江門市蓬江區(qū)環(huán)境保護局
2018年5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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